吴亮律师
解析:
刑事辩护的特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被代理人的特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代理人则会限定为刑事公诉案件中蒙受伤害或权益遭受侵犯者及其合法代表,包括他们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人;同样地,对于自诉案件的起诉人及其法定代表也是如此,而附带民事诉讼的参与者以及他们的合法代言人亦在这一范畴之内。
第二,代理权限的法定性不可忽视。此类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仅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绝不允许有任何越权行为。
最后,由于其具备诉讼地位的独特性,使得代理人在从事代理活动过程中享有了相对的独立权利,拥有根据授权范围,自行开展代理工作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这个刑事代理,有几个特点:
首先,被代理人那可是很特殊的,也就是那些在刑事案件里头,被告可能会伤害的受害者、他们的家人亲戚、又或是他们的律师;还有那些自己主动提出起诉的被告人以及他们的家人亲戚;或者在民事起诉案子里,受害人和他的家人亲戚等等这些人。
然后,代理的权力也是有法律规定的,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
最后,代理人在整个过程中,虽然是代表别人,但他还是有自己的立场和权利的,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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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谁才是你要找的代理人,那就是刑事公诉案子里的受害人和他的亲戚们、或者是自诉案子里的那个起诉自己的人以及他的亲戚们,还有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那些当事人和他们的亲戚们等等。
然后,代理人的权力也是有法律规定的,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去做事情。
最后,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是有自己的位置的,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发挥。